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何地检察院管辖?

2011年03月12日17: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何地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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