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就等于居间合同成立 霸王条款埋杀机

2011年03月12日17:1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看房就等于居间合同成立 霸王条款埋杀机

随着市民置业观念的悄然转变,二手房以它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置业者的青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公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完善,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顺利取得中介费,一些中介公司的经营者大多采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或者利用消费者没有合同意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一些中介公司用“霸王条款”来限制客户,而对房屋中介没有任何约束,还有一些中介公司在没有取得卖主同意的情况下,带领买主前去看房,并向买主收取佣金,由此而引发了很多纠纷。

[案情]:

郑州市民秦兰英日前就碰到了一件这样的“闹心事”。前不久,秦兰英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带领下看了房子,而买房其实是通过其他途径。不曾料想,该房屋中介公司拿着一份“客户服务确认单”(格式合同)将秦兰英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支付中介费。原来“客户服务确认单”有如下约定:“中介公司只要提供了看房服务,就“确认中介成功”,应由委托人全额支付佣金”。而房屋中介公司带领秦兰英所看的这套房屋,房屋主人并没有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卖房,也就是说,房屋中介公司并未取得该房屋的中介权。

2005年11月10日,对于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条款内容属于格式化条款,这些条款的规定与房产中介公司所履行的义务不相符合,对客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房产中介公司既未事先取得该套房屋的中介权,在带领买主查看房屋后,也未获得卖主对其中介权的追认,房产中介公司与买主之间的居间合同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房产中介公司要求买主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

2005年5月6日,郑州市民秦兰英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于是,她就来到位于郑州市工人路129号的一家房屋中介--郑州家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寻找房产。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秦兰英委托郑州家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家美公司)购买房产,委托期限为90天,此期间家美公司为秦兰英的非独家代理服务提供者;秦兰英通过家美公司的服务看房,家美公司收取80元看房费(每套20元人民币,委托期内超过4套,不再另收,低于4套或退还秦兰英或转入佣金);协议第2条第2款约定,秦兰英不得与家美公司介绍过的房主自行成交,否则家美公司有权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佣金;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在家美公司为秦兰英找到交易对象,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秦兰英按合同总房款的1%向原告支付佣金。协议第5条同时约定,秦兰英本人及其任何形式的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与秦兰英相关人员,均不可与家美公司介绍之卖方自行交易,否则视为违约,并按该房产交易价格的2%向家美公司支付违约金。200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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