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3月9日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应该恢复征收房产税,并将这些税收交给区和街道等基层政府来用。
李委员的设想似乎是好的。区级以下政府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让区级以下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办事。
问题在于,现行体制并不能保证这些税收都能用到为老百姓服务上。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税收,都应当通过各种渠道用到全体老百姓身上;那么,目前的财政收入,到底有多少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呢?又有多少是被浪费、损失的呢?显然,单纯强调税收归哪一级政府使用是不合适的,而应当首先考虑这些税收应当用在什么地方、为谁服务?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政府,已不象过去那样困难和财力缺乏。而是随着城市拆迁力度的加大,一个个都变得财大气粗,花起钱来也毫不吝啬、大手大脚。更有一些街道,也象上级政府一样,建起了豪华办公大楼、配备了高档设施、建设了许多形象工程。
为什么基层政府如此热衷于拆迁,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地实施强拆手段?一方面是迫于上级的压力,另一方面则是利益的诱惑。因为,完成拆迁任务不仅有数量不小的管理费,而且很多地方都是实行拆迁资金总额包干,拆迁补偿费给得越低,基层政府获得的收益就越多。这也是为什么补偿费不能按量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一旦单纯强调房产税也归基层政府所有,那么,基层政府就会象对待拆迁一样,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去通过抬高地价、推高房价来增加房产税收入,增加政府可支配的财力。
我认为,房产税若归基层政府使用,关键在于,要明确房产税的使用用途,如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补贴租房者等。同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每年向所在地区公布使用的情况,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房产税归基层政府、高房价“归”老百姓的现象,这可不是楼市调控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不是解决住房问题的目标。至于李委员所说,征收房产税可以通过与房价的互动,实现价税同涨,那就更是不讲大局、不讲政治、不讲以民为本了。
总之,征收房产税,应当把目标锁定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遏制炒房、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来源。如果把目标锁定在后一种状态,那么,房产税就会变成压向老百姓的新的大山,给老百姓带来新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