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应记明哪些事项?

2011年03月13日22:3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支付令应记明哪些事项? 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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