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拍照等设备?

2011年03月13日22:4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拍照等设备?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见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

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拍照等设备,但使用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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