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 决定予以赔偿的, 制作《行政(刑事)赔偿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赔偿决定书》。《行政(刑事)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赔偿决定书》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
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 决定予以赔偿的, 制作《行政(刑事)赔偿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赔偿决定书》。《行政(刑事)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赔偿决定书》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
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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