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

2011年03月14日09:1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法律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明知是上述产品而销售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生产、销售上述商品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即:(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上述商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犯罪行为,按照新<刑法>第145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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