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案件原审原告下落不明,该如何处理?

2011年03月14日09:4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审案件原审原告下落不明,该如何处理?

我院审理一起合伙经营结算纠纷,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原告全家外出,下落不明。二审审查后认为该案违反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现无法送达二审裁定书给原告,更无法重新审理。对于该案的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直接书面审理,作出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撤诉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等待原告出现后再审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审判决已被撤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执又回复到起诉前的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类案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有关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原审原告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二审裁定即视为送达。在重审期间,一审法院经公告方式传唤原审原告仍不到庭的,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

法帮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规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