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我于公司产生矛盾,被公司辞退,在索要工资的时候,公司却把上述事情搬出来,不给我支付工资,我从进公司已经1年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在上述事情里面承担责任吗,是什么责任,我该怎样维权? 各位大侠帮帮忙,先谢了!!!因为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从2008年1月到现在都该给你双倍工资。另外公司开除你也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2008年以前工作一年即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的工资为你近10个月的工资平均数,2008年以后如高出封顶以封顶数计算,低于封顶以实际数计算。其实根据劳动法如果公司无故开除员工,还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你不用如此担心,直接去劳动局仲裁是最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