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办理年度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