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在2008年以前进厂的员工,每年有7天的有薪假期,目前我欲离职,我与公司合同未到期,但我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是否可行,我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培训协议。我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但我有还有7天的公休假为休,我是否可以在提出离职,但离职日未到的情况下休假,若公司不允许我休息,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公司必须让我休假,或者予以补贴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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