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1年03月14日16:1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我是一个在事业单位从事了9年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从参加工作之初(1999年6月)单位就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的工资是参加工作到2000年7月每月260元2000年8月至今为每月360元。在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即将一年之即单位却要通过我市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我们这些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期限为两年。对于这之前的工作经历只是说认可。如果个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将对我们这些人进行清退,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未明确具体的标准)给予我们经济补偿。
  我想要问的问题是
  一如果将我们清退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二从参加工作开始到现在单位给我们的工资远远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金。如果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所工作的几年是否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从参加工作之初至今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单位是不是存在违规或者违法?是不是涉及侵害我们的劳动权益?如果有我们这些临时工作人员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律师!在线期待您的回复!!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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