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问的问题是
一如果将我们清退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二从参加工作开始到现在单位给我们的工资远远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没有给我们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金。如果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所工作的几年是否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从参加工作之初至今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单位是不是存在违规或者违法?是不是涉及侵害我们的劳动权益?如果有我们这些临时工作人员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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