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劳动法对我们有帮助吗? 我们是县教育系统,1984年以前以已聘任社请教师的形式为县区几所中学聘用的炊事员,当时教育局发了公文.并要求给我们建档,可是由于校方的原因县一中的6名同志建上了档案,其余16名没建档.1999年最后一批社请教师转正时已建档的6名同志被转为国家正式工人,而我们仍是雇佣工,我们这些人员中年最大的60岁,工龄最长的34年.最短的25年.工资待遇2004年以前最高的月工资120元,最低的90元,再无其它任何补助.2004年以后统一加至300元也没有任何补助.(在教育局属在编人员,工资由县上财政统一划拨).是至今日我们已进老年,家庭负担重,工资待遇低,多次上访县政府,教育局请求解决我们的退休即养老和保险问题,但没任何结果.请问劳动法可以维护我们怎么的合法权益?部分内容不适用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