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日以法发[1993]40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日以法发[1993]40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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