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明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