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

2011年03月14日17:2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的,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留、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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