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2011年03月14日17:3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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