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家98年借钱给别人10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09年又重新打了借条,但是现在对方不还钱,于是我们打官司赢了,法院判对方归还我们的本金加利息,对方还是说没有钱,不还。现在我们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想问的是假设我们这边的土地会被占用,将来政府会有补偿,我们的钱可以从这个补偿款里扣除吗?另外,如果不能从补偿款中扣除,对方又不还钱,有没有法律是可以让对方坐牢的?10万的本金,加上98年开始计算起的利息,还有法院判决的“如果到期不偿还加倍处罚”,这些算在一起,最对可以判对方坐牢多少年?少又是多少年牢狱?谢谢!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可以在补偿款中扣除但在领款之前法院要出裁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