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精神病医疗期

2011年03月14日23:0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精神病医疗期 本人属于劳务派遣,同劳务公司签合同,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突然患精神病住院治疗近3个月,出院后现在可以正常工作。因某公司机构调整,本人所在机构撤销,即将离职。有可能被退回所签合同的劳务公司。
出院时,所住医院司法鉴定部门开具了精神疾病“缓解期”的诊断证明。医生说必需服药2-3年。
请问:1、本人患精神病医疗期是不是24个月?
2、本人的情况应该由劳务公司解决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解决?
3、在与以上单位协商时应准备什么资料?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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