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开发商一房二卖。法院已判,我该怎么办

2011年03月14日23:2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2006年3月我在铜川新区阳光小区买了房,合同约定2007年6月30日交房。后来开发商西安联强到2009年还未交房,并且在2009年2月25日卖给了另一个人赵超。赵超和开发商签的协议是2009年2月26日,补充协议签订日式2009年2月29日【世界上不存在的日子】。现在铜川中院已判开发商双倍赔偿我,问题:一、我要房子。二、赔偿只有9万多,而房子涨价差额20多万元。怎办?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差价应当作为合理可预见损失获得赔偿。建议聘请律师提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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