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事件是这样的:2010年3月15号,我进了一家民营公司。规模100人上下,应聘时人事部说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过了就签合同及购买社保(三个月试用期满了,改口为半年,后来又找理由说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购买社保)至于到离职都未购买社保及签合同。于是2011年2月15号我便提交辞职报告要求工作到月底(因为公司人事部规定辞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要不然就要扣工资,正巧2月又是传统的春节,公司安排春节放假:1月30日至2月9日放假调休,共10天(我的工资是月薪,5天8小时制)但为什么我辞职了,公司却要扣除我放假的10天工资及午餐补贴呢?公司2月份一共离职了8个人,每个人都扣了500元以上,但是其他离职同仁不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自生权利,忠心请教我该怎样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无权扣除你有权要求支付,如对方不支付,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委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