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2011年1月4日签订聘用协议。只有姓名、日期,另交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法人签名,无公章(在办)内容:2011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8日。口头说明包括一年培训服务期,未写明。到总部交通及培训费由公司支付,没有具体金额。 签订协议后,1月7日至18日在北京总部培训,考核通过。1月21日1月30日被通知到公司开会及其他,至今未签正式劳动合同。 若到2月9日都没有签正式合同,本人要离开的话,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法帮网法律咨询www.fabang.com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即无需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