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已工作四年,非常敬业。前段时间,因公司大修,任务多而且重,在关于工程量核实的问题上,共出现有两次失误:1.现场核实时,因未发现设备上的孔洞而未扣除,造成工程量偏高,后同其它部门一同查实,工程款未付(如成事实,损失约8万元)。2.另一个项目,工程量核实准确,可在计算机excel计算时(公式:0.45**2),计算机计算为450*2,此项目工程量放大了100倍,后被其它部门核查出,同样工程款未付(如成事实,损失约15万元),现在公司副总认为我是故意与施工单位勾结,为施工单位谋利,但实际情况实属本人工作失误,且两项失误都没有证据能证明我与施工单位有勾结,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公司现在扣发了我的全部绩效工资(我的工资为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各占50%),我现欲辞职。请问:1.公司能否以“玩忽职守”认定我为职务犯罪。2.我能以公司扣我工资为名拒交违约金吗?(合同签订于2006年,合同期3年,违约金5000元)3.公司会在我的档案里面记录吗?1、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以司法机关认定,而不是由公司认定。
2、公司可以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3、档案里可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