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如何

2011年03月15日08:3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新闻出版署1999年7月8日发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的规定,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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