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未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请问此时应如何处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能否依被告人的生前意思表示行使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7条规定:“人民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处理……(五)被告人死亡的,裁定终止审理;其中,根据已有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尚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的,由于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由于被告人已死亡,其近亲属、辩护人如果依据被告人生前的意思表示行使上诉权,应当是依据被告人生前明确的意思表示,如书面意见等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依法提出了上诉,应当由受理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案件,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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