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个人社保损失该不该由单位认 本人1988年参加工作,于2006年因没考试,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的社保一直交于单位,但单位没交到社保局,解除合同时,单位只同意退还我交的部分,于是通过打官司,单位应给本人交社保,但现在的问题是整个单位都没交,社保局说快了,我是信合的,法院说社保这问题不能强制执行,单位说如果以后补办需补交上调那部分基数,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打官司,这上调部分由不由我个人出,还有由于我们的社保没进社保局开户,我自己交,以前的就不能补了,故本人2006年以后的社保也没能交,这部分损失单位该不该认,通过法律打了官司的有没有时效问题。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给予帮助!!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