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我辞职,公司

2011年03月15日10:4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我辞职,公司应该补偿我吗? 我的工资由2400元降低为2000,由销售助理改为施工人员,我不想干了,想辞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我有合同有工资卡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依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也会因为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而影响当事人对所订劳动合同的履行。于是就有了对原订合同某些条款予以修改或补充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其实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由销售助理改为施工人员企业应说明理由,一定是有正当理由,如: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形,你就书面提出不同意,让企业解除,可以有经济补偿金,其他没有办法。另外,企业有以下情况,你提出才可以有经济补偿金,不过很难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仲裁知识排行榜
劳动仲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