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2008年8月12日本人驾驶公司货车与对方所驾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本车无损,对方重伤。对方现在医院治疗两年多后伤情已基本稳定出院并已做伤残鉴定为:一个八级,两个十级,同时需要后续治疗费髋关节置换等。警察责任认定为:本人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本车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最高限5万)。2011年1月份对方提起民事诉状,本人为第一被告,公司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三被告,诉讼请求为:1. 请求法院判令第一.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继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8万多,应由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112000元,第一被告承担剩余85%2.本案诉讼费有第三被告承担. 现本人想咨询一下法帮法律网: 1. 本人要不要出庭应诉.是否请律师? 2. 本人有证据可证明本人是公司所雇佣的驾驶员,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3. 本人现已离职2年,作为第一被告是否赔偿金就先问本人要,还是先问公司要后公司再问个人要. 4.下一步咋做最好?最后祝法帮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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