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1940年7月17日出生,在温州市瓯海区粮食局从事600平方勤杂值班工作。1989年3月至今还在岗已有20年无年休没离开过工作岗位现在因年老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依法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被告知是临时工,不能享受以上待遇。说只能给12个月工资回家。除两年多按排一个人晚上来看门的人其余多是我爸爸一个人勤杂值班工作。
以上是上次的提问,我要到社会保险的依据?谢谢你于律师!社会保险应当由单位补交,但不能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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