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开展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的单位,应登记哪些是事项?

2011年03月15日13: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凡开展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的单位,应登记哪些是事项? 《解剖尸体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凡开展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的单位,应建立解剖薄,登记下列事项: 1 尸体编号,姓名,年龄,性别,籍贯等;2 尸体来历; 3 附解剖原因; 4 临床诊断; 5 解剖年,月,日; 6 解剖人姓名;7 解剖后诊断; 8 解剖报告日期; 9 备注。如无法知其姓名,籍贯者,第1项可仅列编号,性别以及估计年龄,其余可填未详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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