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011年03月15日13:5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 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未达 6 个月的,针对该违约行为,出租人初要求其支付租金外,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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