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哪些情形的,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应予立案侦查?

2011年03月15日14:1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具有哪些情形的,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应予立案侦查?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侦查: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的;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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