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以法(研)发[1991]7号发布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明确: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少年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除依法核实事实和证据外,必须核实少年被告人的年龄。
少年法庭应当告知少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终审判决、裁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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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以法(研)发[1991]7号发布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明确: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少年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除依法核实事实和证据外,必须核实少年被告人的年龄。
少年法庭应当告知少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终审判决、裁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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