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
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
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
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
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
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
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
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
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
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
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
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
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
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