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如何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

2011年03月15日15:0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如何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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