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适用于哪些范围?

2011年03月15日15:1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留置适用于哪些范围?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1、2款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留置适用范围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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