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17日以法释[1998]6号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17日以法释[1998]6号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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