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哪些民事,经济纠纷申诉?

2011年03月15日15:1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哪些民事,经济纠纷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含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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