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2011年03月15日15: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知本嘉顾问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司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第七条 经营范围:主营:信息咨询、专业顾问、代理谈判、信用调查、市场调研、职业经理人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兼营: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广告代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东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股东姓名、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十条 股东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的出资应于办理验资证明手续前缴齐,否则,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视为违约,除应及时缴足出资外,还应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因股东不认缴出资致使本公司无法注册成立而给按时出资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未认缴出资的股东应赔偿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因公司未能依法注册成立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已注册法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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