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

2011年03月15日15:5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

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

契 税

普通
住宅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缴纳1%,政府补贴1%。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缴纳1%,政府补贴0.5%。

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

缴纳3%,政府补贴1%。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转让普通住宅

转让非普通住宅

超过2年
(含2年)

免征

超过2年
(含2年)

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不足2年

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不足2年

全额征收(计税价格×5.55%)

个人所得税

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以上政策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房屋。
2、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时间确认: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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