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契税、政府补贴政策
契 税
普通
住宅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缴纳1%,政府补贴1%。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缴纳1%,政府补贴0.5%。
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
缴纳3%,政府补贴1%。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转让普通住宅
转让非普通住宅
超过2年
(含2年)
免征
超过2年
(含2年)
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不足2年
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不足2年
全额征收(计税价格×5.55%)
个人所得税
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备
注
1、以上政策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宅房屋。
2、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时间确认: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