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如何规定?

2011年03月15日15:5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如何规定?

答: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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