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要用于产权主体

2011年03月15日15:5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要用于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改制方案或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作为报批配套文件使用。

1、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镇)申请转企改制报告;

2、主管部门(镇)向市发改委申请转企改制报告(红头文件);  3、改制方案;

4、改制会办纪要;

5、经批准的资产剥离、核销清单及其它改制成本;

6、国资(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

7、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

8、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

9、净资产转让金收缴凭证(或缴款协议);

10、首次股东会决议;

11、首次董事会决议;

12、企、事业单位改制情况登记表(市发改委体改科领取)  13、股东名单及出资份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14、公司章程(如个人独资或国有独资无需公司章程);

15、资产评估报告;

16、和改制相关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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