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市场上所使用的“资产重组”概念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可谓是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而资产重组的泛化,使得人们难以准确地描述资产重组现象,难以精确地统计资产重组事件,难以正确地评估资产重组行为。为此,本课题选择了包括“资产重组”概念在内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出现的五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问题之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概念泛化问题辨析
作为企业并购的资产重组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来已久,其资产重组集中表现为企业层面的兼并和收购。翻开西方经济管理词典和相关文献,我们难以发现“资产重组”或“资本运营”等词汇。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市场上所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已被市场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我们姑且称之为对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这使得我们难以准确地描述资产重组现象,难以精确地统计资产重组事件,难以正确地评估资产重组行为。
资产概念的泛化是导致资产重组概念泛化的原因之一。目前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社会公众及媒体所广泛提及的资产重组中的“资产”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了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即企业的管理结构和制度结构)。但是,人力资源与组织资源只是一种资本要素和制度安排,而不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财产和权利,也不能以货币计量。把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称作“资产”,更多情况下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尽管在资产重组中往往导致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企业管理结构和制度结构的变迁,但他们只是资产重组伴生的重要现象,不能仅仅因为资产重组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就将其列为资产的概念范畴。
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没有专门的关于资产重组的法规,在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虽有所涉及,但并未涉及资产重组的概念,且均着眼于存在交易行为的企业外部重组,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规范,使用的名称极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列举的方式也不周延,关于所涉及资产的量的规定也不明确甚至有些混乱,这些都为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敞开了较大的口子。
资产重组可以发生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的层次。宏观层次上的资产重组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资产重组。中观层次上的资产重组就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内部的资产重组。微观层次上的资产重组就是企业内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它是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就是微观层次上的资产重组。实践中人们提到资产重组的时候,它的语义往往在三个层次间飘忽、游走,将三个层次混为一谈,不能确切地肯定是指什么范围内的重组。这也导致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对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新的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资产上的权利进行处置的过程。由此可以把资产重组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即资产结构的重组和资产权利的重组,前者因发生在公司内部,也叫内部重组,后者因存在交易的对方,资产重组行为发生在多个主体之间,所以也可称外部重组。内部重组因为只是对资产的物理分布进行调整,不与外部发生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上市公司自身内部的行为,法律、法规一般也不从外部对其施加影响。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概念应限定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对所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分并至少履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行为,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对人进行资产交易或对设在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设定并至少履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