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

2011年03月15日16:1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接受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办哪些手续? 根据1997年11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试行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具体委托手续参见第十二条: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存档;   (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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