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县级)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经济补偿金算断不买断(即要拿补偿金就必须走人,续留企业的职工到退休时补偿金归新企业所有)。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如何享有经济补偿金分为两种:
(1)企业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进入改制后的企业的职工,应当以现金形式,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2)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并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也可将提留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以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转作债权的,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