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扰乱法庭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罚款、拘留的标准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是单位,则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