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民间纠纷?

2011年03月15日16:3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处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民间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民间纠纷的通知》,对此问题明确如下: 一、民间纠纷未经司法助理员调解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不得以未经调处为由拒绝受理。
 二、民间纠纷经司法助理员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如果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先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但不服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以原纠纷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对经司法助理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调处的民间纠纷,在经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制作调解书。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应涉及是否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调处意见,但如果原来所作处理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四、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者经乡(镇)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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