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态度在变化

2011年03月15日16:4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态度在变化

向文波“炮轰”凯雷收购徐工案引发轩然大波之后不久,六部委就联合下发外资并购新规,此中有何玄机?


文/时卫干
6月初,中国机械行业最大的民营上市企业三一重工(600031)执行总裁向文波就国际私募基金凯雷收购中国机械行业龙头企业徐工机械事件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一系列文章,对整个交易予以抨击,引发轩然大波。不久后的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等6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尽管《规定》只是对2003年所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一文件的修订,但联想向文波博客事件、联想到凯雷收购徐工机械方案上报商务部10月未获批准、联想到近年来外资对中国各行业的收购潮,此时出台这一文件又显出特别的意义,似乎喻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态度有所转变。
向文波博客事件后看徐工收购案
凯雷收购徐工已成国内财经界的热点新闻,详情不必重复。向文波一系列的博客文章引来和者无数,总体看,向文波的博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论点:
一,徐工机械不应该被外资收购,尤其是被外资控股85%。因为徐工机械的产品系列中包括一种汽车起重机,市场份额在60%左右,根据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汽车起重机受汽车产业管制,外资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所以凯雷控股徐工机械85%突破了国家政策底线。
二,徐工机械的收购价过低。徐工机械年销售额170亿元,其两大主导产品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徐工”品牌积累了巨大的无形资产,凯雷3.75亿美元的收购价过低,国有资产有被贱卖嫌疑。
三,将徐工这样一个行业龙头企业卖到一家国外私募基金,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相反,可能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向文波宣称,其最终目的有三个:一是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管理,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二是希望推动国家建立有效的经济安全管理机制;三是整理大型国有企业未来的改革思路。
因为三一重工曾经参与收购徐工机械但因报价过低未果,也因为向文波三一重工执行总裁的特殊身份,尽管对向文波的动机和用意的质疑也从未停止过,但全社会对凯雷收购徐工的争议却也越来越猛烈,除去部分技术性争议外,大部分争议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徐工机械属于限制外资并购的“战略产业”吗?批准凯雷收购徐工机械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吗?
6月19日,国务院召开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曾培炎指出,振兴装备制造业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装备制造业战略地位因此被正式确立,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凯雷收购徐工机械恐怕难以被商务部批准。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调整信号?
《规定》共六章61条,在外资利用境外股权方式收购境内企业、外资企业收购的市场准入及审批程序、政府反垄断调查等内容有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体现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进入战略的调整,许多专注于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业务的国际投资银行,近期业务几乎暂停,业务人员几乎都被迫研究新的逃避管制的上市路线。
《规定》的出彩之外颇多,但核心在于解决了三大问题。
其一,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这一条至关重要,商务部因此而被授予对外资并购交易的最终审批权。但是,商务部并未规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经济安全”更多的是感性判断而不是理性事实,商务部的最终审批权由此而被大大放大,政府否决外资并购也有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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