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应当关注的主要事项

2011年03月15日16:4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应当关注的主要事项

一、房屋买卖交易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要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能否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2、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是否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

3、应关注出卖房屋的质量以及出卖房屋保修期是否已过,以及物业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的责任约定;即出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设施、管线等是否已过保修期限;物业合同中就相关质量问题及维修责任进行约定。

4、对房屋上市交易资格的审查。

4.1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

4.2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4.4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售;

4.5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1、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2、认真审查合同约定内容

2.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2.2标的:此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需与第一条内容一致),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2.3价款:此处应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2.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的时间和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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