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是否影响仲裁

2011年03月15日16:5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是否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000年9月5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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